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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2-6-12 18:16:4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招生层次

专业类别

招生计划

 

 

455

 

385

 

 

545

 

230

合计(不含专升本计划60名)

1615

     二、面试政审

凡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且高考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该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政审表格可在我院招生就业处网站 “服务指南” 栏目的“下载中心”下载),并持政审表、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

1、面试地点及时间:

①面试地点:江西警察学院图书馆二楼;

②本科面试时间:625日—72

③专科面试时间:725日—731

2、面试内容:

①资格审核:验证、查分等;

②身体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视力、辨色、听力、外科等;

③体能测试:50米;1000米(男)、800米(女);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

④综合素质测试:整体形象、语言表达及思维反应等。

三、录取批次及原则

(一)录取批次

1、提前二本: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等五个本科公安类专业。

2、第二批本科:法学、信息安全、英语、社会体育等四个专业。

3、专科:按各省市所属批次录取。

(二)录取原则

遵循“公平竞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本、专科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由江西省考试院根据我院提供的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2、本科普通类专业的录取:由江西省考试院根据我院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进行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专科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四、报考条件及要求

1、各专业报考条件遵照教育部相关报考要求;

2、报考本、专科公安类专业考生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身体合格:身体匀称;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无器质性心脏及血管疾病;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脚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规定。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②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男子:507''以内(含7'');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俯卧撑10'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子:508''6以内(含8''6);800米在4'00''以内(含 4'00'');仰卧起坐在10'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立定跳远在1.5米以上(含1.5米)。

③政审合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程小白;副组长:张明海、周木岚;成员:吴学贵、胡小丁、罗华顺、金昌平、池进、杨瑞清、熊英文、涂敏、毛瑞明、邓国良、章剑、王玉铭。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面试工作组、电子阅档组和监督组。

1、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吴学贵;副主任:雷进;成员:刘冲、梅林峰、肖萍、徐克明、阙继军。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省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印制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宣传,解答考生咨询,组织招生面试、拟定录取名单,按批次和要求录取考生等工作。

2、面试工作组组长:刘冲;成员:肖萍、谢兴怀、邓小明、胡艳梅、王玉铭、吕敏。按照本方案第四条要求,具体组织考生面试等工作。

3、电子阅档组成员由各系(部)主任或政委组成,负责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4、监察组主任:胡小丁;成员:丁绍良。负责全程监督招生面试、录取工作过程,受理举报、投诉及信访等工作。

六、后勤保障

1、在面试期间,院图书馆作适当调整,提供并满足招生面试工作的场地需要。

2、招生工作期间,后勤管理处相对固定一辆工作用车,以满足招生工作用车需要。

3、招生和面试人员的工作补助,参照执行2011年学院制定的补助标准。

七、纪律要求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院招生计划、面试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录取批次和原则、报考条件和录取名单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和完善工作失误责任倒查制度。

2、对外实行“六公开”:一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开;二是面试名单和各批次分数段公开; 三是填报本、专科公安类专业及面试工作和标准公开; 四是录取信息公开;五是考生咨询及新生缴费标准公开;六是面试工作人员名单、电话、时间、地点公开。对内实行“六个规定”:一是招生工作按政策办;二是岗位职责按权限办;三是录取工作按程序办;四是日常事务按制度办;五是解决问题按规定办;六是协调关系按要求办。

 

O一二年六月五日

2012年江西警察学院招生面试和政审工作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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